价格不是公车采购的惟一标准
日前,一政府采购人士对采购人指责他们倍感苦恼,因为“政府采购的领驭比某领导个人买的价格贵了500元”。调查后发现,第一,此行为属于经销商个人行为,是低于最低销售限价销售的,厂家会对此经销商进行一定处罚;第二,虽然便宜了500元,却没有政府采购中承诺的售后服务,后期的配件更新价格优惠更是没有。
遇到类似事情的政府采购部门不在少数,他们开始反复向采购人灌输一种观念:价格低并不是政府采购的惟一追求,《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产品要求是“最佳”,即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产品质量优良;服务良好。政府采购不但不能一味压低价格,同时还要发挥自己的政策功能,促进企业的发展,让买卖关系进入一种良好的循环状态,否则,政府采购就可能让企业陷入恶性竞争。
不应一味追求低价格
“价格”一直是采购人用来衡量公务车采购成功与否的“惟一标准”。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一处相关人士指出,这是一种偏颇的衡量标准,价格、采购效率、产品质量和服务都是衡量的标准,节约资金只是政府采购目标之一。此外,公务车采购并不提倡让企业无利可赚,反而要给企业一定的利润空间,这是现阶段政府采购促进国内汽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很少会有采购人考虑售后服务方面政府采购和个人购买的区别”,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吴继勇认为采购人应全面比较,才能得出客观结论,车辆的后期使用成本往往更高,“招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方面要求很多,例如,要求企业给出工时费优惠比例或工时单价、配件进销差价率;选配件优惠率;送装潢、加送保养次数、送保险;优先对政府部门供货;配备专门人员服务政府采购;上门服务等等。这些都是个人买车享受不到的。”
每个中直机关单位的驾驶员手里都有一本《服务手册》,这是一本只在内部“发行”的小册子,包括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三项服务的规定和流程,北京地区定点维修厂、定点保险公司、以及定点加油站的联系人和24小时的联系方式。中直机关采购中心采购三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车辆有问题,不管在哪里,只要打通供应商电话,问题就会被马上解决。如果是个人用户,很少会得到这样的服务。
政策功能要体现
在今年“两会”上,不少汽车界代表和委员呼吁:政府采购要发挥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也提到要用政府采购政策来提升国家自主创新的能力。足可见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性。
2007年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手动挡变速的汽车。公务车采购正在朝着实现国家政策功能的方向不断迈进。
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董事长左延安在议案中提出,政府采购对自主品牌的支持应从宏观层面落实到具体操作,例如,在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公务用车计划时,规定自主品牌应占公务用车的比例(建议70%以上),从源头上凸现出对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支持;建议政府在采购车辆时,取消对车辆价格下限的要求,等等。
业内专家指出,政策功能在公车采购中的体现,有助于中国汽车行业的壮大和健康发展。同时,公务车采购对个人市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果,所以,公车采购不能仅仅强调低价格。
满足办公需求即可
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康佳表示,虽然采购人可以提采购需求,但政府采购并不是完全按采购人意愿采购,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公车采购有国家配备标准,特别是在全国节能减排的大前提下,给采购人买的公车要求“最佳”,即满足其日常公务需求即可,而不是高价格。
国家配备标准中对一般公务用车的要求是: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的轿车。但现在很多单位配备的执法用车价格一般都控制在15万元以内,要求“在满足办公需求的前提下,购买价格较低的车型”。
毕竟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有些地方公车还是存在追求高端车型现象,河北中兴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高玉静就反映,现在自主品牌的车完全能够满足政府的日常执法需求,但一些采购人依然只采购价格更高的合资品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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