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如何管理价格及后期监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4-02 13:30: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采购价格
  (一)采购价格为税后价格,包含了配套服务和有关配件的费用,除特别说明外,采购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
  (三)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同品牌、型号的汽车采购价格不高于同款车型市场销售平均价格且不高于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及代理商的价格,但不包括销售处理汽车。根据汽车市场价格的变动,在不降低质量和配置的前提下,供应商对采购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在供货前需将调整价格报采购中心审核。
  (四)在车型和服务完全可比的条件下,各采购单位发现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若采购单位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则可以从网上公布的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但采购单位采购前应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备案,并附有关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汽车型号、配置清单。
  (五)单次采购金额500万元或20辆(含)以上同品牌车型的,采购单位需将具体需求(包括型号、数量、服务要求等)报送(传真)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组织,在协议供货厂商中进行二次报价。

  二、监督管理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采购单位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有关情况。采购中心将对违法违规供应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直至报请财政部,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假冒伪劣汽车的;汽车质量、配置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采购价格在同一条件下高于市场零售价格,或优惠率低于承诺的;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中心和进行网上价格调整的;借调换车型、配置之名乱加价的;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采购单位、供应商有违反本通知和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行为的,可填写《汽车采购投诉表》传真至采购中心进行反映、举报、投诉。
 
  三、其他事项
  各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应将本通知精神逐级传达到基层单位并监督其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并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协议供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请各采购单位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

后续履约答疑

  发现供应商违规时应该怎么办?
  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遇有中标厂商或协议供货商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时,各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中标厂商或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在处理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采购中心反映。
  1、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在收到各采购单位订货要求后,在规定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或以缺货及停产为由拒绝供货的;
  2、中标的某一型号规格货物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配置不能低于原型号)时,中标供应商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
  3、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4、未能提供承诺的售后服务或售后服务较差的;
  5、在采购人组织的竞价中串通投标或报价的。  

  如何进行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责验收,在交货时当场进行认真清点,现场参加安装和调试,在验收合格后向协议供货商收取发票并签署货物验收单。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保护采购人权益,在验收时,应当场抄录设备及其所有可拆卸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
 
  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怎么办?

  各部门应直接要求协议供货商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故障,若多次维修仍不能修复故障、或供货商拒绝维修、或批量采购设备的故障率高于2 %的,各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处理完成后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 

  协议供货采购供货时间一般多长? 
  生产厂家承诺的供货周期为7个工作日。
  (葛胜征 雷伶俐整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