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望重新修订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8-02-29 15:38: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受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重新修订。在近期举办的第四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表示,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由于缺乏细则,导致国外公司通过将国产车和进口车并网销售,加大了对销售网络的控制,因此现在有必要进行完善。

  这对被“削弱权利”的广大汽车经销商来说,无疑是天大的福音。

  当前,大多数地区,汽车采购即有与厂家打交道的,也有同经销商交易的。但无论是谁,都是实力比较大的企业,因此,《办法》对大部分地区的汽车采购来说影响不大。

  不过也有政府采购人士认为,一些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汽车经销商实力有限,较难获得厂家授权,政府用户购车需要到其他地方采购。《办法》修订后,有望改变这种状况。

《办法》强化厂方“集权”
 
  2007年1月1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当时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需要退出汽车销售市场。

  由于当时国内进口车经销商和一些小经销商大都没有厂商授权,因此《办法》直接导致了国内进口车经销商数量的大幅减少和小经销商退出市场。这使进口车市场的竞争压力大大减小,不过“幸存”下来的代理商刚松了口气,就很快被来自厂商的压力挤得透不过气。

  由于汽车厂家对经销商拥有生杀大权,因此几乎可以随意调整没有授权的经销商投放车辆的额度。

  “《办法》加强了厂家‘集权’,使未获授权的经销商经营灵活度大大降低,客观上使整个汽车销售渠道处于不平衡状态,也不利于整个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利建立正常市场秩序

  “早就应该修改了”,作为全国最大的有形汽车市场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总经理,苏晖在接受采访时,总要对《办法》提出质疑,认为该《办法》不利于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秩序。

  对办法存在异议的不仅仅只有苏晖,曾有500家经销商集体上书,要求对《办法》进行改善。在《反垄断法》即将出台的敏感时刻,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与有关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精神有悖。

  这种观点也终于在《办法》实施了两年多以后,得到了政府方面的正面表态。

  “由于2005年实施《办法》缺乏细则,导致国外公司通过将国产车和进口车并网销售,加大了对销售网络的控制。”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在公开场合说,“合资企业内中方在销售上话语权缺失,现在有必要进行完善。”

  目前,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作为牵头人,组织全国十几家有形市场对《办法》的修改意见已经于春节前提交到相关政府部门。

  据悉,上述政府部门已经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做《进口车品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从多个方面规范进口汽车市场秩序,平衡参与各方的利益,改变总经销商与经销商的不平等关系。3月份,针对《办法》的各项细则将正式出台。

  亚市在第一时间已经派遣专职人员负责此事的进展。苏晖透露,提案中明确针对三个方面提出意见,已经递交的有形市场的意见包括打破厂家垄断,允许进口车多种经营等几个修改意见。
 
  三方面的意见包括:首先,缺乏《细则》的《办法》中与《反垄断法》相悖,厂家打着品牌授权的招牌垄断了市场、价格以及营销渠道等;其次,直接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弱化了经销商的品牌;第三,不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