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2007汽车采购重大政策法规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7-12-28 17:25: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有标准
 
         2007年年初,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方法指导,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使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二是经过认定,提出一个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为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支撑和依据。
 
         对公务车市场的影响:政府采购一直提倡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但何谓自主创新产品,一直没有相应的标准,此次,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办法》为公务车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提供了依据。 
  
         点评:已明确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的支持。财政部已经研究制定在政府采购中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优惠措施。例如,在预算中要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中给予适当的加分等。
 
2汽车销售统一由厂家授权
 
          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未获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无法开具销售发票。 

         对公务车市场的影响:现在公务车招标中,都要求投标商必须经过厂家授权,否则不予接受投标。 
  
         点评:在品牌销售政策实施后,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将更为严格,部分经销商甚至被强势厂家淘汰出局。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经营”政策将帮助厂家进一步控制经销商的车价优惠幅度,激烈的市场价格战或将有所减弱。但这样也造成了厂家对价格的垄断,政府采购部门人员表示,某些车型价格居高不下,有一部分原因是由此《办法》造成的。
 
3财政部明确价格分计算公式 
  
         政策回放: 2007年1月10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公务车市场的影响:现在,公务车采购招投标中,只要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都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价格评审管理》来计算。 
  
         点评:《通知》中规定在价格分中坚持低价优先的原则,对平常使用最多的综合评分法规定了具体的评审办法,同时还对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也规定了评审方法。这里的“低价优先”并不是谁报价低就谁中标,仅指价格部分的得分。汽车厂商要想中标,除了给出较高的价格优惠率外,技术参数和服务的水平也要跟上。
 
4绿色采购清单扩大 
  
         政策回放: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即中国第一份“绿色采购清单”。2007年3月19日又做了相应调整,扩大了进入该清单的企业数量,第二批政府采购清单正式出炉,其中上海大众、长安福特马自达、上海通用、奇瑞、华晨金杯、广州本田、一汽丰田等10家汽车企业入围。该清单是一个动态清单,并不是一经公布就长期有效。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以政府采购产品为重点,特别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抓紧组织制定环境标志标准,逐步满足各类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需求。
 
         对公务车市场的影响: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的政府采购绿色清单,是公务车采购的重要标志。要想进军公务车市场,必须进入绿色采购清单。 
  
         点评: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将及时合理地扩大和调整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并予以公开发布。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来说,如果其认证证书有效期已到,或生产过程中环境标志指标达不到相应标准,将会被及时清理掉。对于那些还没有进入清单的企业及产品,经认证符合要求的,将会被及时补充进入采购清单。
 
5财政加大支持自主创新力度 
  
         政策回放:2007年4月3日,财政部一连出台了三个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即《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三个办法同时出台,使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制度体系有了基本框架。此次三个办法,要求采购人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要优先考虑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可谓“源头抓预算,过程抓评审,落实抓合同履约”。
 
         对公务车市场的影响:政府采购中,自主创新产品在预算、采购评审、合同三个方面都享有“特殊待遇”,公务车采购也是如此。 
  
         点评:国家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正在加大。三个办法的字里行间透露的“扶持”信号很强烈,一是配套,二是实用,三是力度大。现在,公务车采购招标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加分,就是三个办法的体现。
 
6全国实行国Ⅲ排放标准 
  
         政策回放: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宣布,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明年,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率先在北京实施。 

         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国Ⅲ标准”于2005年4月15日批准颁布。标准的提前公布,为生产企业做好实施准备创造了条件。绝大部分轻型车企业已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Ⅲ标准”汽车的能力,完全可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对公务车市场的影响:公务车招标中,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是参与投标的硬性指标之一。 
  
         点评:新标准的实施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导向。合资企业车型大都能达到新标准要求,但某些自主品牌的车型就要面临较大考验。2008年即将在北京实施的国Ⅵ标准可能会让不少自主品牌车型在北京无法立足。
 
7 444款油耗不合格汽车被停产 
  
         政策回放:2007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按照这一要求,2008年1月1日起,乘用车新定型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将执行第二阶段限值标准,乘用车的再生产车型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将比目前平均再降低10%。 

         对公务车市场的影响:公务车采购不同于个人采购,节能减排是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务车采购也要朝着节能减排的方向努力。 
  
         点评: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的公布,让政府采购部门知道哪些车能采购,哪些不能。
 
8发改委为新能源车设置15道门槛
 
          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新能源车产能过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宣布从11月1日起开始,要进入新能源车生产领域的汽车企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上马。

         《规则》首次明确了新能源车概念(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与此同时,《规则》对企业上马新能源车项目设定了15道“准生”门槛,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一项是,企业需要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同时,企业即便取得了新能源车准入资格,仍需在商业化阶段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对公务车市场的影响:《规则》的实施,为政府采购新能源车提供了一个依据。公务车采购要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发展政策目标,现在有的政府部门已有采购新能源车的倾向,但鉴于对何谓新能源车没有清晰界定,大部分部门都没有付诸行动。 
  
         点评:《规则》的出台,令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实现了有章可循,也更利于规范目前良莠不齐的新能源车投资项目。此外,新能源车可能要最先由政府部门带头采购,个人消费群体看到政府都采购,就会对新能源车的性能充满信心。
 
9节能环保小排量车指标出炉
 
          2007年12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国家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整车设计开发包括: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燃油经济性要高于国家第二阶段限值10%,排放满足国Ⅲ标准,两厢车长不大于4米,三厢车长不大于4.2米。除此以外,国家鼓励发展的汽车产品还包括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汽车产品之一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首次在一些关键指标上有了自己的定义。 

         对公务车市场的影响:公务车大都采购比较大气、稳重的车辆,小排量车看似跟公务车不合拍。但如果汽车企业生产的小排量车能符合此次发改委发布的标准,相信小排量车也能进入公务车采购的视野。 
  
         点评:无论是燃油经济性,还是排放标准的设定,对于一些小排量轿车生产企业都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我国的小排量轿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效率和质量不高,相当部分车型达到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还有一定难度。但新目录的出台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的发展确定了方向,也为相关鼓励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