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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协议供货变味了吗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7-09-27 14:15: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省针对省本级公务车采购实行协议供货,期限为一年。奇怪的是,只能在网上看到招标结果,却找不到招标公告。据了解,此省的招标只是针对几家汽车企业,邀请在该省采购量比较大的汽车厂商参与谈判。据负责汽车采购的人员介绍,因为公务车采购比较特殊,目前很多采购人还是倾向于指定品牌采购,所以仅仅邀请本省采购量比较大的汽车厂商参与也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即使其他厂商进入,采购量也会微乎其微。
类似的情况在不少省份或者地市存在。业内专家认为,这是为指定品牌穿了一件富丽堂皇的外衣,汽车协议供货在某些地方已经被“演绎”得有些变味了。

初衷是追求公平 公正

  汽车采购金额大、品牌杂、采购频率大,若采用零星采购的方式,采购效率低,采购成本高,采购周期长,采购市场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因此采取协议供货的方式解决采购零散和效率的问题。

  首先,简化了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采购人当天委托,采购中心当天完成采购手续。其次,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后,初步形成了一个政府采购大市场,采购价格合理,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再者,通过不定品牌采购确定协议供货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解决了汽车采购中指定品牌的问题。

  汽车协议供货已经被大部分地方所接受,但在具体执行中,很多地方却逐渐“变味”了。

口头邀请汽车厂商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周竞良认为,实行汽车协议供货,虽然没有固定的采购数量,但规模大,足以符合公开招标的条件。很多地方都是首次实行汽车协议供货,没有经验,担心采购价格会高,所以不少地方都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法律方面并没有对汽车协议供货该采用何种采购方式进行严格规定,不管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是要始终贯彻其中的,不能有排他性。像有的地方美其名曰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实际上只邀请几家采购量比较大的厂家参与谈判,原则上已经违背了实行汽车协议供货的初衷。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黄金海表示,只邀请几家参与,价格的下降空间会比较小。虽然也是邀请汽车厂家谈判,但因为其觉得没有竞争的压力,降多或降少都会入围,所以让利空间肯定不如实行全国招标的大。

  很多汽车厂商反映,之所以比较重视汽车协议供货,就是因为其是全国招标,每个汽车厂商都有机会。如果还是针对一小部分汽车厂商“开小灶”,会大大打击厂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入不入围没差别

  一次汽车协议供货招标中,不少汽车厂商看到奥迪被淘汰后,认为自己大展身手的机会来了。出人意料的是,不久以后,听说某机关竟然买了一辆奥迪。这让汽车厂商很是困惑:“汽车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中不是写得很清楚,在协议供货期限内只能采购入围产品吗?”

  不少汽车厂商对汽车协议供货由刚开始的“摩拳擦掌”到现在的“无所谓”,就是因为一些地方的汽车协议供货后期结果执行不到位,把关不严,依然有不少机关采购协议供货外的产品。另外,没有严格的淘汰率,只要达到3%以上的优惠率都可以入围。

  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江苏、浙江、山西等地的汽车协议供货,都设置了较高的淘汰率,最低在20%,此举让汽车厂商充分感受到了竞争的压力,给出的价格和优惠率都比较高,承诺的服务也很到位。

  协议供货后期结果执行不利,是现在汽车采购的难点,怎样加强力度是关键因素。

  山西省财政厅、监察委员会、审计厅、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监察、审计、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业内专家认为,采用汽车协议供货后,形成一定的规模来对应厂商,企业都愿意给出优惠的价格和优良的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相信采购部门不需要监管制度也会自动自愿接受协议供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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