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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明年试点区停止销售普通汽油

作者:王立芳 发布于:2007-09-14 11:03:16 来源:新华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日前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暂行办法》,广西拟将于今年底在7个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到2008年2月,试点区域内将停止销售普通汽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暂行办法》,广西若确定在南宁、柳州、桂林、来宾、北海、钦州、防城港(含所辖县、市)等7个试点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008年2月1日,试点区域内将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即禁止销售除车用乙醇汽油之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燃料),2008年2月底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并形成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混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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