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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后期检查山西汽车协议供货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7-08-15 15:01: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后,采购人购买的车辆都是协议供货里面的。也有部分采购人提出要购买协议供货外的品牌,但都被拒绝,因为后期检查的力度很大,谁也不敢冒险”,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后,可以有效缩短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形成全省的统一市场,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而如何能在实际中得到切实的执行,让每个采购人都遵守协议供货的结果,并不容易。
 
  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此《通知》后期的“检查力度”很大,所以才能让部分想采购协议供货外品牌的采购人“望而生畏”。

  四部门联合发文做监管

  山西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介绍,为了加强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工作的执行力,山西省财政厅、监察委员会、审计厅、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监察、审计、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据了解,四部门联合发文,在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省份中是第一次。

  《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计划的审批和采购活动的监管工作,严格计划批复,把好审批关,严格控制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车型。经常性的组织对协议供货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支付手续,对违规采购的采购人和供应商拒付采购资金。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协议供货采购活动的监督监察,对违反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协议供货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受理采购委托,加强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适时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反映市场动态,跟踪市场价格,确保优惠折扣和最低限价的有效实施。要加强采购活动合同履约管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做好验收工作,做好服务项目和标准的监控。
 
  特殊车辆可以“特殊”采购

  《通知》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公务用车,要认真执行年度协议供货采购结果,任何单位不得采购范围以外的公务用车。

  如果某些采购人提出自己要采购的车辆是“特殊要求”的怎么办?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琚良太告诉记者:“首先要看采购的是否是‘特殊车辆’,不是采购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其次,一些极特殊的车辆采购可以不适用协议供货,例如作战指挥车、囚车、消防车等。第一,此次协议供货中没有包括这些类型的车辆,第二,这些车辆采购个性化极强,在设置方面采购人会有不少特殊要求。”

  琚良太说,除了以上情况,其他都要按照协议供货结果来走,财政部门一定会做好采购计划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领导重视:

  赵建新表示,在后期监管方面有如此大力度,与省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省政府的重视,对协议供货联动的顺利实行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取得其他部门的支持也非常重要,此次监察、审计的加入更加保证了协议供货结果的严肃性。

  据介绍,省财政厅和政府采购中心后期还会下发一个“偏重操作”的通知,告诉各级财政和政府采购中心部门应如何做好汽车协议供货。 
 
  采购人声音
 
  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王兵:最近,我们单位通过汽车协议供货采购了23辆普通桑塔纳,主要用于基层中队护路使用。通过政府采购,效果很好,首先,节约了资金。以前每个单位自己采购,形成不了规模,厂商给的价格自然不会低。此次通过全省联动,厂商给出的价格优惠都比较诱人。其次,厂商承诺的服务都比较到位。因为他们清楚现在面对的不是某个政府单位,而是整个山西的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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