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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一般公务车价格不能超过25万

作者:胡佩 发布于:2007-07-16 10:54:01 来源:新安晚报

  记者14日获悉,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对公务车超编、超标配备等问题进行规范和改进,其中明确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来自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消息表明,近年来,省直机关公务用车数量逐年增多,但是使用效率低,超编超标配备,擅自调拨、借用、转让和处置等问题比较突出。

  按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按保障公务活动需要和勤俭节约原则,据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其中,正省级干部配备排气量在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级干部相对固定用车,配备排气量在3.0升以下、价格35万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则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与此同时,省直机关不得擅自使用各项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购置车辆,也不得自行调拨、转让和变卖现用公务车。省直各单位还被要求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及时准确填报公务用车的各项数据,并定期统计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修理费、燃油费支出情况。

  据悉,关于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更换、报废等工作,相关部门目前正着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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