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六要求”加强公车管理
作者:赵长宝 发布于:2007-06-01 13:56: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小汽车的管理和监督向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提出“六条要求”。
区级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相关规定配备公务用小汽车,并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凡配备不占车辆编制和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车辆,各单位要将配备车辆的情况和相关审批资料送区纪委、区财政局备案;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小汽车配备的监督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未经批准,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确须更换和达到报废条件的,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鉴定、批准,经有关部门办理报废车的相关手续。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机电设备、数控车床更正公告
- 鄢陵县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银川市行政中心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及地上停车场、直燃机烟道维修改造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 衡水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新乡县古固寨镇祥和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停车场铺装及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售车用油品及添加剂质量专项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市售油品质量摸底更正公告
- 江西恒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湖区大院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纯电动封闭式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XZB2016-004-04】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