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级机关新一轮汽车协议供货启动
作者:李喜洲 发布于:2007-05-17 15:4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进一步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政府采购公务车协议供货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扩大规模,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于近期全面启动了新一轮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公务车供货协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汽车协议供货的时限为一年,去年共有16个品牌入围,其中越野车品牌占有一定比例,例如,郑州日产、长丰汽车、一汽丰田、北京奔驰等。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汽车协议供货有一些新的特点:
新一轮协议谈判立足于从汽车产业大市场着手,借鉴以往经验,利用规模优势,通过直接与汽车生产厂家、直销代理商谈判签订了新的供货协议。此次公务车采购协议供货特点是:一是可供用户选择的品牌总量增加,在原有品牌的基础上增加了包括广州本田等在内的7个汽车品牌,即广州本田、陆风汽车、广州丰田、东风本田、奇瑞汽车、长安福特等,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总量已达20余种。
二是新一轮的公务车政府集中采购供货价再次下调,优惠率最高达到15.4%,平均优惠率在5%~10%。
三是突出守信规范承诺,在协议中,各生产厂家一致承诺,要更加规范地参与政府采购市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售后服务。本次供货协议注重规范采购程序,及时更新产品价格和技术参数,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数据资料,进一步严格了供货商的选定标准,解决了在以往协议供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采购行为。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制度起步较早,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逐步完善,在新疆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实践证明,自从实行汽车协议供货以来,自治区本级公务车集中采购的价格始终是全区最低价,得到了采购单位的认可。
由于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全区各地、州、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和武警部队等单位都要求以自治区本级汽车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为参照标准,并委托采购中心代其采购,从而取得了自治区本级车辆采购协议价格服务于全疆各地区、各部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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