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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后期管理的“双效模式”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7-01-11 15:36: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供货在汽车采购中越来越体现出效率和效益的优势,这也是协议供货在各地各部门受欢迎的原因。据悉,2007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海南、河南、浙江、宁夏等部门和省区也将实行各种形式的汽车协议供货。

  事实上,对协议供货来说,招标结果确定并不代表协议供货结束,相反,这只是个开始,后期的管理执行才是汽车协议供货更重要的工作,这也是实现协议供货效率和效益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发挥汽车协议供货的优势,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后期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尝试。

  后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供应商的管理,对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振国认为,政府采购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广大供应商要在政府采购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不仅要大力提升产品竞争力,针对政府采购市场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更重要的是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的意识。
 
电子化平台促效率 
 
  网络办公打破时空限制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依托“中央政府采购网”的网络平台,开通了汽车协议供货电子化采购平台。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通过此平台,在网上就可以采购到所需要的汽车。
 
  “事实证明,这种方式充分发挥了网络方便、准确、快速的功能,比如在数据统计、信息传达等方面都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说。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单位共有18000家,其中位于北京的只有3000家,其他绝大部分分布在全国各地。如何满足分布范围这么广的采购人的需求,成了摆在采购中心面前的大问题。

  “中央国家机关的采购人有些特殊,分布在全国各地,有些甚至在一些边缘地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这些单位都已经通了电话,可以通过拨号上网等方式登陆网络,个别网络无法沟通的还可以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方式采购,“因此,2007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网络的优势,采用电子化采购平台”。
 
  参加汽车协议供货的采购人和汽车供应商也表示,电子化采购无论是采购汽车还是供应汽车都方便快捷。比如,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和供应商的信息都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对方,另外,一些采购数据也可以方便地进行统计。

  流程严密确保规范保密

  业内专家认为,电子化采购虽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其采购流程如何“依法合规”,如何体现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的要求,是需要重点解决的课题。

  对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征询采购人需求和供应商要求的基础上,对采购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设置。

  “我们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他们只能凭借惟一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才能进入电子化采购平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采购人下的采购订单可以第一时间传递给供应商,同样,供应商的反馈信息也能及时传达给采购人。”

  “另外,我们还对电子采购文件进行了格式统一,比如验收单上就有惟一的编号、产权登记证明、发票代码、汽车底盘代码、汽车发动机代码、汽车车身代码等等内容。”

  相关汽车供应商表示,当初担心供应给中央国家机关的汽车会流入私人市场,冲击汽车厂商的正常销售,后来看到自己销售给中央国家机关的汽车“清晰透明”地落实到具体采购人手中就放了心。 
 
  众多汽车厂商参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 
 



采购价与市场价联动提效益 
 
  专人负责价格与市场联动

  在一些地方的汽车协议供货中,价格一直是个敏感的难题,尤其是在后期执行过程中,采购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协议供货的优势,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打了折扣。

  “为了达到协议供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我们建立了采购价与市场价联动的机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实现方法就是专人负责。首先,采购中心有专人进行价格监控,他们会通过市场调研、暗访、查询专业汽车网站等方式来掌握价格变化;其次,要求汽车供应商也要设置专门的价格申报负责人,每月都要对汽车价格进行申报,不管其价格有没有变化。”

  据了解,价格与市场联动的方法,使采购人总能按最新的市场价采购到所需汽车,而相关汽车供应商则没法再“钻价格的空子”了。

  公布供应商服务承诺

  当前的汽车协议供货越来越重视供应商服务承诺,无论是在招标文件还是在签署的合同中都把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列为重要内容。原因是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后期服务对采购人非常重要,而有些供应商“虚报”服务承诺,后期难以落实。

  “我们把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全都公布出来,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如果有供应商未能完全履行服务承诺,我们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人士表示。

  相关汽车供应商表示,服务承诺公布出来后,“就不好意思不履行了”,更何况还有处罚措施。

  网络比较各车型

  一般情况下,汽车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众多,候选车型更是各式各样,这虽然给采购人提供了巨大选择空间,但也给他们造成了困扰,反而不知如何选择。

  “我们的电子化采购平台提供了一项‘车型对比’功能,采购人输入相应的价格、品牌等关键词,就可以很方便准确地进行具体车型的对比,可以有针对性地了解各车型的性能配置等具体问题,通过比较就更容易采购到物美价廉的汽车”。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满意地介绍。
 
  相关采购人表示,这种方式大大方便了采购人了解各车型的优缺点,从而采购到满意的汽车。 
  
源头把关体现政策 
 
  源头控制超标车

  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文件明文规定了官员配备汽车的标准,严禁官员超标准配备汽车。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和官员配备“超标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违背了政府采购的政策精神。

  “这种现象不会出现在中央国家机关的汽车协议供货中,因为所有的中标车型都是符合配备标准的,从源头上把关,杜绝采购‘超标车’,这也体现了政府采购的政策精神”,采购中心相关人士说。
 
  供应商末位淘汰

  汽车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众多,如何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后续的采购工作有重要影响。
  
  “我们制定了后期考核管理办法,根据签署的合同,对其进行考核管理。”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如发现供应商有违约行为,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处罚主要有通报批评、协议供货暂停、取消协议供货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采购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如果有供应商被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后,招标时得分排在其后面的汽车供应商可以递补进来,这样除了让供应商履约,同时也给了落选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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