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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关得与失

作者:希文 发布于:2007-01-04 15:07: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汽车协议供货已成为政府采购组织方式的一种趋势,想到公务车市场每年节节升高的采购数据,汽车厂商都积极参与,通过一轮轮“血拼”终于入围。入围后的喜悦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各厂商却发现“万里长城只走了几段路”,前方更严峻的考验正在等着他们,那就是如何获得实际采购订单。

  入围后汽车厂商间还要进行激烈的竞争,才能获得销量,而品牌影响力以及采购人对产品的喜好程度也是影响入围厂商实际销量的重要因素。这些不确定性让汽车厂商备感痛苦,由此也衍生了“二次公关”。

  很多人认为“二次公关”有积极的一面。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说,这里的“公关”是指厂商正常的推销。他表示,“入围不是万能的”,企业要靠其不断向采购人、政府采购部门介绍自己的产品,或让其亲身感受产品的优点,树立知名度,同时多和采购人沟通,了解采购人需求,才能在政府采购领域受到关注和欢迎。

  但是,“二次公关”还有其负面的含义,即汽车厂商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和某些采购人搞暗箱操作,而汽车厂商对此也是心不甘情不愿。这种负面影响有违汽车协议供货的初衷,怎样解决“二次公关”的负面影响,着实让政府采购部门伤透了脑筋。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邓东亮建议,应建立一个商家诚信平台。虽然招标工作要求厂家都报出最低销售限价,但实际上有不少厂商报价虚高,这源于大环境的彼此不诚信。如果厂家的报价都是真实的最低销售限价,采购人在网上寻找合适的车型,找到后谁的报价最低选择谁即可,厂商也就不需要“二次公关”,而采购人也不会以为还有价格更低的同等车型,也不会出现厂商和某些采购人之间的暗箱操作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的相关人士认为,如果在协议供货商之间引入“二次询价”机制,把几家厂商放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可能会起到避免“二次公关”的作用。如果有采购,采购人可以自己邀请或者请采购中心邀请几家经销商进行竞价,视采购项目大小而定,谁的价格低就购买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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