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江南不服裁定争夺奥拓商标使用权
作者:孙思娅 发布于:2006-07-25 13:29:16 来源:京华时报
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做的两份关于“奥拓”商标的争议裁定,将主管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卷入行政官司。因对两份裁定均有不同意见,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市一中院提起4起行政诉讼。昨天,法院已受理此4案。
长安公司拥有微型轿车和客货轿车及配件的“奥拓”商标。江南公司则于2004年10月18日向商评委提出申请,要求撤销长安公司的两个“奥拓”商标。理由是“奥拓”汽车项目是我国兵器工业在“八五”期间引进的重点项目,兵器工业总公司决定由本系统内的长安机器制造厂、江南机器厂(江南公司前身)等4家企业共同生产奥拓轿车,统一使用“CHANGAN”主商标,车的左后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
江南公司称,本公司自1993年起就使用“奥拓”商标,而长安机器制造厂于1994年才申请注册了“奥拓”商标,后转让给长安公司。江南公司认为,从“奥拓”的历史和现状看,长安公司不应独占“奥拓”商标,而只能注册“长安奥拓”。
商评委的裁定维持了长安公司的两个“奥拓”商标。指出长安公司虽先申请注册了“奥拓”商标,但鉴于“奥拓”一词的历史原因,任何一方在先取得“奥拓”商标专用权后,都不应排斥他人使用。
但裁定却招来了两家公司的共同不满,而且双双诉至法院。江南公司认为商评委回避了问题的关键,其认为商评委只能对是否撤销长安公司“奥拓”商标作出裁决,而无权对江南公司等人使用“奥拓”商标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审和作出认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机电设备、数控车床更正公告
- 鄢陵县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银川市行政中心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及地上停车场、直燃机烟道维修改造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 衡水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新乡县古固寨镇祥和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停车场铺装及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售车用油品及添加剂质量专项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市售油品质量摸底更正公告
- 江西恒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湖区大院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纯电动封闭式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XZB2016-004-04】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