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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出租车28日起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作者:顾玲芬 李建 徐晓 发布于:2006-07-25 09:37:59 来源:现代金报

  昨天从宁波市物价局和宁波市交通局获悉,从7月28日零时起,在宁波市区乘坐客运出租汽车每车次将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宁波市于今年6月初建立了与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相配套的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方案,宁波市油运价格联动的方式采用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即在国家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完全确立之前,当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营运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疏导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之后,按现行的运价调整机制,疏导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 

  据介绍,宁波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根据客运出租汽车平均每载客车次的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波动情况确定。宁波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以90#汽油为代表品。当90# 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4.36元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当90#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64元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2元;以后依次类推。当燃油代表品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当90#汽油上涨后的价格达到或超过可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价格规定时,由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价格和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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