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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公车期待费率优惠

作者:徐淳 发布于:2006-06-30 13:37: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6月2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几家保险公司坐到一起,商讨一个热门话题:交强险。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第462号令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覆盖全国现有的1亿多辆机动车,这其中也包括全国约400万辆政府公车。
 
  据悉,目前相关政府部门都在和保险公司加紧磋商,确保政府公车顺利过渡到“交强险”时代。新险种的费率和优惠幅度是各方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交强险可能不适用招标方式

  对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来说,他最关心的是,交强险的优惠费率能有多大。

  “这是国家法律规定,我们肯定会遵守执行。但希望新险种能延续过去对政府公车的优惠幅度”。

  据悉,针对政府公车等大宗集团客户,各保险公司都会提供相当大的优惠幅度。比如内蒙古公车基本都享受50%的折扣优惠。而在山东,保险公司为政府公车提供的优惠幅度更达到68%。

  让刘主任头疼的是,内蒙古多家保险公司在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一个自律协定,商定交强险的最低折扣不超过30%。这一比例低于此前保险公司对政府公车保险的优惠幅度。

  按目前公布的交强险基础费率,机关非营业用车6座以下一年是950元,30%与50%的不同优惠差额在200元不到。如果单位只有几辆车,费用不会太多。但由负责3000多辆车政府公车保险的集中采购来说,这就不是小数额了。

  太平洋保险公司车辆保险副总经理金皓表示,针对车辆数量较多的集团用户,会考虑提供更多优惠,保监会正在制订相关政策文件,目前保险公司都在等待中。

  不过,中国人保公司车辆保险部的总经理方仲友认为,交强险不会出现三者险那样的特殊优惠幅度,最关键的是交强险不是商业性保险品种,属于国家强制性。在国务院出台的条例里,明确规定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受保,也不能拒绝理赔,同样包括政府公车在内的车主也不能给投保设置门槛,所以他个人认为交强险不适用一般政府采购惯用的招投标方式。
 
  7月1日不是最后期限

  根据“道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目前全国共有机动车1.33亿辆,而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只有4600万辆,投保率只有35%左右。这就意味着,7月1日后,将有8700万辆机动车需要投保交强险。

  但对多数政府公车来说,7月1日不是最后期限。因为多数公车都主动投保了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各种车险。根据法律规定,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投保,期满后再及时续保。

  “如果今年3月已经投保三者险,那就可以到明年3月保险到期前,再去上交强险,实际是延后近一年时间。”太平洋保险公司车辆保险副总经理金皓解释说。

  山东省直机关采购中心李部长介绍,目前山东省政府公车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三家平分,基本上车辆涉及的相关险种都投保了,不需要突击投保。在和保险公司确定优惠费率后,会按照三者险到期时间分批及时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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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简介

  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三者险为强制责任保险,使每个行人都处于保险保障之中,并将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赔偿作为首要目标。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根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要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与三者险关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政府用车部门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

  比如,如果目前购买的是1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今后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可以根据财政水平和保障需求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这对中高档轿车车主尤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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