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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功能考虑车型——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蔡涌啸一席谈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6-06-09 14:43: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今年初,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财政厅及全省十三个市财政局的委托,对江苏省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汽车协议供货项目进行2006年第一期竞争性谈判采购,这也是国内首次对汽车协议供货进行全省联动的省份。

  现在,江苏省汽车协议供货第一期即将结束,第二期又将紧锣密鼓地展开,那么第二期与第一期有何不同,汽车供应商在参与江苏省政府采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让我们来听听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蔡涌啸的观点。 
  
  从上半年全省汽车协议供货执行效果看,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不仅简化了汽车采购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以全省的市场来与汽车供应商谈价格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汽车供应商可以提供较高的折扣率,从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今年即将开始的第二期汽车协议供货采购与第一期相比,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人性化的修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对汽车供应商要求中,关于汽车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的汽车生产制造厂商(不接受任何级别的代理商)”,改为“中国境内的汽车生产制造厂商或或其认定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专业销售公司(不接受任何级别的代理商)”。

  第二,允许汽车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以低于最低销售限价的价格批量销售汽车。

  第三,第二期首次把商务车(MPV)列为汽车协议供货车型。

  第四,本期招标,将会更多地从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考虑所购车型,评标办法设定上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给予了充分考虑,一些节能环保、自主品牌的车型,将会被重点关注。

  另外,第一期协议供货期间,部分中标人及其代理商没有严格按合同履约,本期招标将把其在第一期协议供货期间的履约情况带入第二期的评标之中。因此各汽车供应商要加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这也会增加中标的几率。

  第一期汽车协议供货由于种种原因,个别汽车品牌没有进入,采购中心在事后也分别与其进行了沟通,希望第二期相关品牌能够顺利进入。假如没有进入,将会对该品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的销量有很大影响。
 
(近期本报相关版面还将报道江苏省第二期汽车协议供货采购最新动态,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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