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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要学会“较真儿”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6-04-05 17:09: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次汽车招投标中,很多汽车厂商反映:招标文件中的某些条款不太合理,例如,拥有本地政府采购业绩占5分,满分为止。政府部门的答复是为了保障此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了能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所以要挑选在政府采购方面有经验的企业。但供应商则认为,此项要求有一定的局限性。像有的企业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也很好,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此地的销售情况却并不太好,但这并不能说明此企业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有问题。

  当记者把这些意见反馈给政府部门时,他们很茫然,说:“并没有供应商对此项条款进行质疑,我们还以为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很认同呢。”供应商牢骚满腹,为何作为决策者的政府部门却毫不知情?供应商为什么不向集中采购机构反映呢?

  某汽车经销商透漏,关键是“民不与官斗”以及“不愿为他人做嫁衣裳”的狭隘心态在作祟。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经常参与,屡次中标的企业;一种是刚参与不久,在政府采购领域崭露头角的企业。第一种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心应手,对于招标文件中要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供应商即使觉得有局限性,也不会说出来。第二种供应商虽然觉得吃亏了,但同样也不会说出来。因为政府部门历来的办事效率以及接受意见的程度,使人望而却步,供应商宁愿想尽办法迎合政府部门,也不去改变他们。其次,如果政府部门接受了,也是在为其他的企业铺路。再者,如果政府部门接受企业的意见还可以,如果不接受,很可能会在政府部门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

  供应商的这两种心态可以理解,但作为企业还是要学会“较真”,应有“舆论影响环境”的意识,认识到只有在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大氛围下,企业才能“挺直腰板”凭实力中标,而不是“委曲求全”一味迎合,否则吃亏的最终还是自己。而政府部门也不要以为没有供应商质疑,自己制作的招标文件就是完美的,殊不知其中有不少条款的要求不符合企业的运作规程。建议集中采购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多多主动和供应商联系,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才能制作出高水平的招标文件。只为采购人设想,没有保障供应商利益的招标文件是失败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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