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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车险产品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2-09 15:48: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从今年11日开始,新的车险费率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上保险,由于条款的规定各不相同,即使发生了同样的事故也可能得到不同的赔偿。损失是否会得到理赔,由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三部分内容确定。一个损失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够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在“责任免除”范围之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违反“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不予赔偿,因此消费者在比较各家公司费率的同时,有必要对其保险条款进行研究比较。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2002年使用的都是相同的条款,新条款基本都是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改进过来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提供新条款和2002年条款的对比,了解各家保险公司新条款的特点和变化,从中找出适合自己的险种。具体操作方式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要求业务人员向自己介绍哪些险种可以投保。由于很多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设计了不同的条款,可能有很多条款私家车不能投保,所以应该要求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只为自己介绍可以投保的条款,避免混淆。

要求业务人员介绍新条款与旧条款的区别,重点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特别是免赔率)、被保险人义务(特别是其中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义务)等内容。这几条规定了对于哪些事故保险公司能赔,哪些不能赔,能赔的怎么赔。如果一个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同时不在“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并且被保险人没有违反“被保险人义务”,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赔偿处理”中的规定赔偿,否则保险公司就不能赔偿。

 在赔偿处理中特别要重视免赔率,免赔率越高,同样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就越少。在新条款中,各家对免赔率的规定有较大差别,消费者需要注意比较。另外,有些免赔率规定可以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取消


。如果打算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除了注意有哪些免赔率外,还要注意哪些免赔率规定可以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取消,哪些不可以取消。

 对于出险较少的客户,还要注意关于条款中无赔款保险费优惠的规定,如果自己没发生赔款,今后的保险费如何优惠。

 为避免被人误导,保险业务员所说的内容,特别是对自己有利的,都可以让他指出所述内容在保险条款第几条第几款,眼见为实。

 对保险业务人员口头做出的承诺一定要落实到文字上,或者在条款中有明文规定,或者在保险单特别约定栏注明。否则,今后一旦发生争议很难取证。

 最后,可以比较各公司条款的差异,基本原则是:“保险责任”越多越好,“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越少越好,赔偿金额越高越好,“免赔率”越低越好。再对照相应的费率,一定可以选择一份称心如意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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