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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务用车三定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10 18:12:00 来源:不详




本报讯 从9月1日开始,江西省南昌市将执行《南昌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和维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该市市直行政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公务车的消费款项结算时一律采用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也不得擅自到非定点(公司)企业加油、投保、维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据悉,从9月1日起,市直单位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持卡定点加油。各市直单位的车辆,无论用什么资金购买,不论是大车、小车、摩托车,还是特种车,一律到政府采购招标定点的油站进行加油,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发的“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单车定额供应制度;用车单位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必须凭“优惠证”在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到非协议维修厂维修、保养。市直单位的公务用车必须在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按时投保,在该办法下发以前已经投保的车辆,到期续保也必须按照此办法执行。
(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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