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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油耗子”禁止出厂

作者:张玉东 发布于:2004-11-08 11:46: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整车整备质量为两吨的乘用车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12.8升/百公里,第二阶段的限值是11.5升/百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在2.5吨以上小于3.5吨的乘用车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15.5升/百公里,第二阶段的限值是13.9升/百公里。”10月28日,中国汽车行业首个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空白。

    标准将有助于国内合资汽车企业引进真正的先进技术,以往一些著名企业在新车登陆中国市场时所标榜的“全球同步”并非如此,起码在能耗上就逊于国外同时上市的相同车型。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汽车尚有10%左右的车型不符合第一阶段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也有不到20%左右的车型已经符合了第二阶段的要求,因此该标准对轿车的影响较小。

    这也将对SUV的发展产生限制,大部分SUV耗油量很大,国内市场上为数不少的拼装起来的SUV更不能符合标准。业内人士表示,SUV本身能耗高,所以此次出台的标准对SUV并没有额外照顾,因此对SUV的发展影响较大,尤其是那些新上市的SUV车型。

    目前,我国乘用车(9座以下的轿车)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导入期。数据显示,我国进口原油的30%用于了汽车消耗。

    据了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开发车型,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限值要求;在生产车型则比新开发车型分别推迟一年实施。届时,没有达到标准的车辆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委负责人表示,《限值》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汽车工业未来的发展而提出的。第一阶段的限值基本相当于当前国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平均水平,有了第一阶段的限值,能促进落后车型的更新换代;第二阶段的限值是在第一阶段限值基础上加约10%,这样,到2009年乘用车的油耗量能比目前水平降低15%左右。

    据悉,下一步我国还将对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轻型车(3.5吨以下)、混合动力客车(3.5吨以上)等制定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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