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利益谁来保护
编者按: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也要行政手段的正确规范和引导, 即将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出台的。虽然业内人士对《办法》辩论不休,但其积极作用也是毋庸质疑的,况且《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现在盖棺定论为时过早。《办法》产生的最终效果是好是坏,还要让市场最终判决。
尽管到目前为止,来自经销商的反对声并不能阻止《办法》的实施,但几个汽车大卖场的代表还是不约而同地发出质疑:“我们的利益,谁来保护?”
厂商利益博弈
北京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卢锦华对《办法》的出台极不赞同,他说:“汽车销售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政府管理部门的强行意志。”卢锦华认为,《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抬高厂家在销售环节上的话语权,商家的生存将完全系于厂家的好恶。
有消息称,已经有部分厂家准备借《办法》出台之机,重新整理经销商网络,让一部分存在“问题”的经销商出局。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咨询中心主任徐长明认为,《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政府管理部门把更多的权利让给了厂家,厂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建立营销网络。
《办法》出台后,经销商是否会完全置于厂家的权杖之下,处处听命于厂家呢?业内人士分析,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即便《办法》实施后,汽车经营也很难以一种模式操作。
经销商何去何从?
据北京汽车流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目前拥有汽车经营资格的经销商逾2000家,实际发生经营行为的1093家。
在这些汽车经销商中,从厂家取得品牌特约经销权的汽车经销商只有200余家。依据即将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仅仅北京市,将会有近9成的经销商出局。追其原因,这9成的经销商大多是规模较小的经销商,而获得授权的经销商目前以国内流行的4S店为主体,但要建一个4S店,投入动辄千万元,另外还需要上百万元的运营资金。
《办法》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市场,改变目前汽车销售商散乱、游离的状态,让消费者在今后购车时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从《办法》出台的目标看,的确有利于增强汽车销售主体的服务意识,并且从经销商的实力出发,确保了售后服务的能力。
北京兴达贸易中心副总经理金书铭则认为,部分经销商转化为二级代理或者经销商之间互为二级代理,仍然处在厂商的控制之下。
尽管《办法》实施反对的声音不少,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办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引导汽车市场从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转化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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