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上半年全国召回102万辆汽车
自主品牌仅涉及2起
据今年上半年质检总局发布的公告,共有37起召回公报,日系、美系、德系、韩系以及自主品牌均有涉及,召回数量为1025444辆。其中美系汽车召回5次,涉及通用、福特等品牌;日系实施9次召回,涉及英菲尼迪,日产、本田等品牌;而欧系实施17次召回,涉及宝马、沃尔沃、法拉利、劳斯莱斯、玛莎拉蒂、雷诺等品牌。
然而,今年上半年,自主品牌仅仅有两起召回,其中在乘用车领域仅有长城汽车在6月份,由于部分燃油泵电机碳刷与刷架发生阻滞,碳刷与换向器接触不良,可能造成燃油泵不工作,发动机抖动或熄火,存在安全隐患,召回2012年2月23日至2月29日和2012年3月27日至5月9日期间生产的12340辆汽油发动机哈弗H6汽车。而另外一则召回是在特种车领域,是由于三菱底盘出现安全隐患。
召回不再是“洪水猛兽”
统计显示,2009年上半年,国内各大车企仅仅实施19起召回,涉及车辆的总数为48.6万辆。与今年上半年形成了鲜明对比,三年间召回规模增长了一倍。而去年,我国全年一共发生82次召回,召回数量突破了180万辆。
业内人士分析,从2009年到2011年,再到今年上半年,召回次数以及数量都有大幅增长,但并不意味着汽车质量的大幅下滑。相反,这体现了召回制度的完善,以及车企、消费者对车辆质量的重视。现在,消费者能正确的看待汽车召回事件,召回并不意味着车辆品质低劣,从车企角度来看,召回也并非洪水猛兽,不会对品牌造成过多伤害,而更多体现了车企一种责任。例如,在今年召回事件中,既有涉及发动机、安全气囊、刹车系统等等重要的零部件,也涉及到座椅、喇叭等小零部件系统。
据了解,今年2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汽车强制召回条例从部门规章提升为国务院法规,强化了召回制度的法律效力。条例中便明确指出,汽车生产者一旦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自调查分析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报告;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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