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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条例明年施行 瞒报最高罚货值10%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0-31 10:43:00 来源:中华网

      讨论近十年的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正式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对拒不召回车企加重了惩罚力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在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对存在“瞒报”、“拒不召回”等行为的车企,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条例》同时增设了“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的罚则。

      业内普遍认为,受此番汽车召回制度“升级”影响最大的,是此前召回次数较少的自主品牌车企,但《条例》中新增的生产者应承担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等条款,以及监管等相关细节不够明确等,都让这一“重罚”法规面临执行难的疑问。

      《条例》的惩罚力度“比某些发达国家还大”

      一位合资车企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若按10%的最高限额对违法企业处罚,假设均价10万元的乘用车,一批次销量为1000辆,则企业至少将被处以1000万元的高额罚款。而对一些售价较高、销售量较大的合资车型而言,如果按照15万元的均价、十几万辆的销量来计算,罚款额度无疑将高达上亿元,惩罚力度令企业咋舌。

      该负责人认为,《条例》不但与国际标准相比毫不逊色,甚至比某些发达国家的惩罚力度更大。

      在中国这一全球最大汽车市场,过去数年,一些外资车企对中国购车者实施双重标准,在其他国家大规模召回汽车时,却常常以中国召回法律缺失为由,拒不召回或者少召回有问题的汽车。

      此前的10月10日,就在《条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当天,丰田汽车宣布,因电动车窗缺陷,将在全球范围召回743万辆汽车,其中,在中国预计召回近140万辆。这是丰田主动在中国召回车辆规模最大的一次。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丰田汽车2010年还在因“踏板门”触发的近1400万辆车召回事件中,拒不召回在华有质量问题的汽车,此番主动在中国发起规模最大的召回行动,除为减轻“钓鱼岛事件”为其带来的销量骤减影响外,最新发布的《条例》也是让其甘于“作秀”的原因。

      自主品牌的双刃剑

      “对美系、德系等合资车企而言,汽车召回条例的发布没有带来额外的成本,对企业业绩不会构成影响。”一家美系合资车企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国内汽车召回制度并非从今天才开始,已经推行多年,而受全球召回体制的影响,美系、德系合资车企在中国的召回工作一直与全球同步,所以只要不存在“故意瞒报”等行为,并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但是,《条例》对自主品牌车企的冲击会较大。

      从2004年开始,汽车召回制度在中国已推行8年之久,截至2011年底,共实施召回419次,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621.1万辆,但是自主品牌企业的召回记录一直少得可怜。

      新华社此前报道,2011年居然出现了仅1例自主品牌召回的尴尬(因配用锦湖轮胎)。

      业内认为,如此少的召回记录,并非说明自主品牌汽车质量过硬,而是企业对召回缺乏深刻认识以及对高额召回成本的担忧。而此次《条例》的发布,将使自主品牌车企不能再逃避,对利润并不高的这些车企来说,无疑又增大了成本。此外,它们短期内或将面临销售量的下降。因此,一旦发生召回问题,会让销售本已下滑的自主品牌再受“重创”。

      根据召回原因的不同,车企所承担的成本也不尽相同。今年6月,长城汽车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主动要求对12340辆汽油发动机的哈弗H6汽车实施召回。召回原因为部分燃油泵电机碳刷与刷架发生阻滞,碳刷与换向器接触不良,可能造成燃油泵不工作,发动机抖动或熄火,存在安全隐患。据悉,一台燃油泵的价格约为400-500元,长城为此次召回支付近600万元直接费用(燃油泵费用,不含长城4S店工时费等)。

      创下国内汽车召回成本纪录的是广州本田在2007年的一次召回。当时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07年3月19日起,因助力转向油管存在问题,召回部分雅阁、奥德赛和飞度轿车。其中,召回数量最大的各款雅阁轿车达419613辆,业内估算广州本田为此次召回支付的零部件、运输费及人工成本高达2亿元。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公关总监杨学良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出台后,自主品牌车企面临的挑战可能会更多一些,“毕竟我们的基础较弱,技术水平跟国际一流车企还有差距,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讲,也能推动厂商未来加大对技术的投入。”

      比亚迪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汽车召回制度升级对自主品牌而言是把‘双刃剑’,负面影响肯定有,但也会促使企业推进产品品质。”

      “如果像丰田那样在中国一次性召回140万辆,肯定没有一家自主车企能够承受得起。”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说。

      执行难监管难的担忧

      不过,业内认为,这一惩罚力度空前的《条例》由于细节尚不完善,仍然会面对执行难、监管难的尴尬。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对此,一家车企相关负责人认为,国际上没有要求企业负担运送费用,而国内对于这一必要的运送费用描述也非常含糊,如果是指消费者将车辆运送到4S店的费用,消费者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油费的话,那对企业来说肯定成本过高,“本来一些问题不大的召回,零部件成本可能只需要几元钱,但是加上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运输成本,情况将大不相同。由于存在争议,这一条款将来很难得到落实。”

      此外,《条例》出台后,仍然无法解决类似大众不肯召回DSG变速箱故障的问题。有海外媒体估算,大众DSG问题共涉及100多万辆车,一旦召回将致使大众至少损失30亿元人民币。业内分析,像大众DSG变速箱故障问题,很难找出解决方案,因此最终以延长变速箱的质量担保期来取代召回。

      “美国一年汽车销量是1400万辆,但每年召回要达到1700万辆次,召回数量远大于销量。而中国目前每年召回数量最多180万辆次,仅相当于全年销量的十分之一,这种状况并不正常。”贾新光说,《条例》虽然惩罚力度加强,实际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对于执行、监管的相关细节并不明确,比如,如何以及何时建立相关配套系统。

      资深汽车行业评论员张志勇认为,执行是汽车产品召回实际效果的最终保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质检总局仍然将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条例的具体实施者,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国家质检总局的权威性是足够的,但是汽车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每一个汽车企业都是巨无霸型的。有些汽车企业虽然不是国企,但是对于当地经济发展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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