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再引关注
原标题:强化政府采购功能 在民生领域推广新能源车
国家非常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推广,在汽车产业领域,
甚至把新能源汽车作为“弯道超车”发达国家的重要发力点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高层政策领域再次督促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再次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至此,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事实上,在《意见》正式出台之前,各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已经水涨船高,特别是公交、市政等公共领域,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更是非常旺盛,仅最近几个月,就出现了数个采购金额超过亿元的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很早就确定的大政方针,政府采购使用财政资金,理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公交、市政、环卫、医疗、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及民生项目中,更应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意见》强调政采应发挥功能
多年来,国家非常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推广,在汽车产业领域,甚至把新能源汽车列为了"弯道超车"发达国家的重要发力点。
为此,政府一直在尝试各种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方式。早在2009年,相关部门就启动了目标宏大的"十城千辆"工程,计划在4年内实现新能源汽车增长1万~3万辆的目标。
但去年年底,随着2012年"十城千辆"工程的收官,该项目的最终结局却表明:相关部门雄心勃勃启动的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却差强人意。截至去年年底,国内25个示范运营城市所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仅1万辆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力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撬动私人消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无法形成更加广泛的采购格局。但也有人认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共领域采购新能源汽车不够多,也是新能源汽车很难成为消费潮流的原因。另外,基础设施不健全、新能源汽车价格过高、国家补贴力度不够等原因,也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速度。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强调了政府采购应发挥的作用,《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并强调"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可见,国家希望政府采购真正发挥作用的态度更加明确和迫切。
需求上涨 亿元级项目频现
尽管从总量上来看,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未能达到国家的推广目标,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也呈现出一些亮点。
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领域,新能源汽车采购大标呈水涨船高之势。近年来,特别是近几个月,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新能源汽车采购的大项目,采购金额大都超过了1亿元,有的采购金额甚至接近4亿元。
6月8日,大连市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公交车采购项目顺利完成,该项目的中标金额为3.83亿元,采购公交车713辆。7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132辆12米油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及74辆液化天然气公交车,采购金额1.4亿元。此前,西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也采购了天然气城市公交车622辆,预算金额1.9亿元。另外,北京也曾花费巨额资金采购了2000多辆新能源环卫用车。
王书洲认为,事实上,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正在形成,关键是看相关部门如何做好项目的预算和审批工作,因为目前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是呈上涨趋势的。
公共服务是重点推广领域
从上述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来看,当前一些新能源汽车采购大标主要集中在公交、市政、环卫等公众服务领域,应该说这跟之前的政策导向有很大关系。
早在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规划,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当初虽然没有制定更细化的政策,但是这种大的方向,使得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更容易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预算资金。
此次国务院新发布的《意见》再次强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范围,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
可见,国家仍然十分重视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特别对涉及民生的公交项目等,更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把重点推广领域确定为公共服务,是因为这些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而且比较集中,有利于形成较大的采购规模,相对来说更容易推广一些。更重要的是,这些领域对私人消费市场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 观察与思考
60%采购比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笑戈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人再次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寄予厚望。
特别是《意见》明确规定了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意见》的出台,再一次表明了国家对"政府采购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中应发挥重要作用"的决心。但很多人担心,政府采购到底能不能发挥出更大作用?会不会又像此前一样不能达到推广目标?
从《意见》的规定来看,这次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范围,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
虽然只是在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但这一要求至少给了公交部门大力落实政策的明确目标,这将大大提高公交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的采购量。
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把60%的采购目标扩大到其他领域,这样才能让相关部门有法可依,避免相互推诿、打擦边球。从目前各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经验来看,如果没有明确的比例目标,采购一两辆新能源汽车也算是响应了国家的号召,这显然不是国家出台政策的初衷。因为如果在政府采购中,只要求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而没有采购比例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最后往往很难落实。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抓紧研制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具体实施方案,希望相关部门尽早出台实施方案,并确定明确的目标,这样才能使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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