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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如何落地 通行证怎样配置

作者:修霄云 葛胜征 发布于:2014-07-07 16: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十大看点

  编者按 根据《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北京将加大公交、出租、分时租赁、物流、公务、环卫6个公共领域及1个私人领域的示范推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力度前所未有的大,很具体,操作性强"。10页纸的文件到底都涉及到了哪些问题?对大家长久以来关注的充电桩建设、财政支持、土地支持等又是如何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出十大看点,供读者参考。

  出台《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北京市科委副主任张继红在介绍《行动计划》总体思路时强调:

  第一,出于四方面考虑。它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它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融入城市交通体系之中;它是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政策创新三者协同;它让北京成为电动汽车全国示范应用的新标杆、应用规模的新高地。

  第二,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政府与市场、政策与政策、公共领域示范应用与私人购买、公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第三,做好"四方保障"。发挥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加大科技创新支撑;鼓励模式创新。

  第四,调动"三类主体"积极性,营造新能源汽车生态环境。倡导企业、公众及媒体三类主体全面参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共同维护电动汽车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局面。

  是否所有公务用车都用电动车代替?

  《行动计划》原则规定新增的公务车、具备更新条件的公务车、党政机关机要通讯车原则上均采用电动汽车。但对于是否所有公务车都用电动车代替,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表示,不能一概而论。公务用车中还存在各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这些车辆使用频繁,肩负一些抓捕、跑长途等的任务,使用电动车不太现实。而使用路线比较固定,不跑长途的公务用车符合电动车的使用条件。

  在充电问题上,应参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要求,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现有公共停车位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专门用于电动汽车的充电和停车。

  私人领域充电桩将采用何种形式推广?

  《行动计划》提出:具备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北京正以政府部门为试点将停车资源向公众开放,未来将通过收取服务费等政策,鼓励有停车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充电桩并对外运营,以此推动该领域市场化。今后,在社会停车场停车需交纳三部分费用,包括停车费、服务费和电费,具体的成本构成和价格目前正在研究测算。目前公共场所充电基本上不收取服务费,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服务费的政策。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为何未列入推广计划?

  业内人士一直对北京市"优先发展纯电动车而非混合动力汽车"的策略质疑。北汽新能源汽车有关人员表示,北京作为首都,治理大气污染的压力最大,形势更为紧迫,同时也担忧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将使用汽油多于用电,因此才将纯电动车作为了首选。

  公共领域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如何解决?

  在推广电动汽车的同时,政府也将主导加大公共领域充电站的建设力度,坚持公用充电桩以快充补电为主、自用充电桩以慢充为主的原则,适度超前布局,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

  到2017年,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大型商超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建设10000个快速充电桩。另外,有关部门还将研究推进建设京津冀一体化充电服务网络。

  今年,北京将重点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

  在电驱动公交车方面有什么规划?

  2014年,北京市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低于900辆。到2017年,这个数量不低于4500辆。

  根据规划,长安街沿线、三环路环线等重点公交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数量在700辆左右。另外,将现有4条城市快速公交线路将全部更新为电驱动公交车,2014年重点启动南中轴快速公交线路首批40辆电驱动公交车的更新工作,现有及新增轨道交通以及微循环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

  如何加大市区出租车使用电动汽车的力度?

  在加大电动出租车使用力度上,《行动计划》指出,北京市区内新增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加快研究出台出租车辆更新为电动出租车的鼓励政策,推动存量出租车辆有序更新为电动汽车;10个郊区县区域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在与之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上,各区县要加快充电站选址建设,完善快速充电网络。同时,尽快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使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根据计划提供的17万电动小客车指标,如何推进单位及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

  《行动计划》鼓励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场能够支撑的情况下,到2017年计划提供17万辆电动小客车指标。指标分解后,今年的指标为2万辆,另外还会争取出台有关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更新为电动汽车。

  今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做到流程清晰、标准明确、方便快捷、规范有序。市规划委发布实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明确新建及改建建筑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并将此作为规划审批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明确既有居住区内用户、物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协调配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如何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使政策从购车环节向用车环节延伸?

  在发布实施《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行动计划》将政策从购车环节向用车环节延伸,在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保障等环节实现全覆盖。

  在购车环节,邮政、物流等企业购买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给予市级财政补贴,并支持电动客车在单位班车、旅游客车等方面开展示范运行。在用车环节,积极研究差异化停车费、电动物流车优先配置货车通行证等政策。在基础设施方面,研究制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营的相关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申请在本市开展先行先试政策试点。

  如何完善协调机制,同时使资金和用地得到保障?

  在分工协调上,《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了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负责计划制定、政策及资金统筹、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责任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北京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并适时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北京市环保局加强对重点应用领域机动车排放情况的检查监督;北京市质监局加强对车辆安全运营监管。

  在资金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市级购车财政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用地保障方面,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障充换电站建设的用地需求。研究设立新能源汽车碳交易基金,推动在本市运行的电动汽车整体参加碳交易。

  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力度,引导产学研用紧密合作,重点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电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水平,支持新型动力电池开发,加强共性技术平台的建设。积极发展车联网技术。

  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在公交、出租等领域大规模应用电动汽车。在完善贷款贴息、电池租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私合营(PPP)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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