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珠三角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不再后推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3:55:42 来源:广州日报
目前,珠三角所有地市均已发布了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实施公告,正式实施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延后至年底已经给珠三角地区二手车经销商增加了9个月、其他市15个月的时间清理库存,已经满足了二手车经销商要求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的诉求。
——省环保厅
广州日报讯 一度延后的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今年底将在珠三角全面实施,明年6月底将拓展到全省。记者1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正式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后,意味着届时只有国Ⅴ新车能够上牌,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允许跨地市迁入。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实施时间不会再往后调整。
过渡期足够二手车商消化库存
“省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2014年广东省二手车流通量是110万辆,其中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仅16万多辆是跨地市转入,占比不足15%,过渡期已经足够二手车商解决库存问题。最近,省汽车流通协会和二手车商代表与省环保厅举行了座谈会。座谈会上,省汽车流通协会和二手车商代表明确表示支持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的实施,并表示不再以上访的方式表达诉求。”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广东不会放开低标车辆限迁
有二手车商建议低排放标准(非黄标车)能放松限迁。他们认为,限迁后二手车贬值,许多车主继续开着国III、国IV排放标准车,放缓了换车时间,可能还加大了低标准车的大气排放。
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首先,从社会整体环境效益来看,车主把旧车卖掉迁出,再买一辆新车,迁出的旧车还在路上跑,整体并没有减少排放,而增加了一辆新车,污染物总的排放还增加。“特别是在珠三角城市这么密集的区域,即使放开限迁,邻市增加的排放污染也很容易输送转移,并不利于整个区域的减排。”
第二,限迁是《广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法律要求,在国内也并非广东独有,全国有31个省份都出台了限迁政策,主要目的是为预防车主到执行低标准地区买车后转入高标准地区,从而削弱地方提前实施高排放标准地区的环境效益。
第三,据统计,在过渡阶段(2015年1~8月),我省老旧车辆(黄标车除外)保有量基本保持在400万辆左右,并没有明显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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