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车辆采购招标文件 这四个雷区易引发质疑
出乎记者意料的是,6家汽车厂商一致表示,“问题是少数,现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例如提前公开采购意向,越来越透明;付款很及时;较少占用企业的资金;对企业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都会认真对待。”纷纷对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点赞。
据介绍,目前车辆采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车辆基本参数设置有倾向性;提供特定金额业绩证明;滥用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提供各种车辆强制性标准认证材料。
从车辆基本参数设置看出采购品牌
有些招标文件中,在评标标准中把车辆尺寸写的非常详细,例如长*宽*高:4933*1836*1469(mm),车轮前后轮胎规格:215/55 R17,轴距2700mm。汽车厂商表示,我们一看就能知道这是什么品牌的车。
汽车厂商说,有些招标文件做的比较好,如果是招轿车,只写“5座轿车”,而不写车辆的具体尺寸。在技术参数需求的描述上,对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技术参数进行量化,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要求提供特定金额业绩
“汽车采购项目中,有时会要求企业提供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货能力的证明”,但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采购金额大的公交车项目中,例如要求提供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此企业表示,“以前并不知道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金额业绩”是不合理的要求。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滥用单一来源采购
有些特殊专用车辆使用单一来源采购,但还有一些通用类的车型也使用单一来源采购,这样容易引起质疑和投诉。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车辆采购项目,如果要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必须先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就包括“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以及“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然而,很多采购人写的原因很牵强,不足以说明原因。例如,服务特殊,采购人根据公务用车定编,只能从某供应商处采购;某品牌在安全性和经济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等。车辆采购属于通用类货物,鲜少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其他企业应该也会有相应产品提供。
强制性标准认证材料不需要提交
汽车企业对一些项目要求提供很多“证书”材料有话要说。“有的汽车采购项目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证书,主要是关于汽车生产的强制性标准材料,例如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机动车辆安全性、油漆环保等,其实这些都是车辆在上市前就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否则国家就不会允许企业生产,也不会让车辆上牌。”
所以,针对普通整车采购项目,采购人大可不必要求企业提供那么多证书,因为在车辆生产环节,国家已经有各种强制性标准进行把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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