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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了11条汽车行政审批事项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18-03-13 16:28: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部署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从一定意义上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招标门槛、保证供应商参与权、促进公平竞争。
 
  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轻企业负担。
 
  目前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已有491项,其中,涉及到汽车领域和采购项目的共有11项,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进行了梳理。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核部门

发自文号

1

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发〔200420)

2

可用于调和为汽油、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核准

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133号)

3

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国家能源局

(国办发〔200462号)

4

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能源领域技术研发资金、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经费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令第53号)

5

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令第412号)

6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令第412号)

7

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发〔200420)

8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办发〔200462号)

9

国际科技展览会及其他重大国际科技活动审批

科技部

(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

10

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审批

海关总署

(国函〔200588)

11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发〔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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