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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车改革稳步推进

作者:孙洋洋整理 发布于:2015-07-08 09:29: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全面启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成了本次公车改革的要点。时隔临近一年,全国、省、市区县公车改革进展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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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车改革方案年底出台 多余车辆将不再拍卖
  
  备受关注的北京公车改革方案今年年底前出台。在北京“两会”政务咨询会上,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蒋力歌表示,北京公车改革原则上是,改革后的车补和公车支出费用低于改革前费用。北京公车改革后,多余车辆不拍卖,而是分为四类处理,包括淘汰一批年限长、排放不达标车辆,补充一些车辆给一线执法执勤用等。目前市级单位公车情况已完成摸底,正在摸底区县情况。
  
  市级单位公车已完成摸底
  
  此前,中央层面公车改革“按期交卷”,多部委公车已封存,公务交通补贴也按照级别发放到了公务员工资条上。根据车改“时间表”,为地方党政机关公车制度改革拟定的时限为2015年年底前。也就是说,北京应在今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公车改革。
  
  目前,北京的车改初步方案正在与中央车改办沟通,待一些规定确定后,再报市委市政府,方案将按照中央规定的原则进行。市发改委副主任蒋力歌介绍,目前市级单位公车情况已完成摸底,正在摸底区县情况。北京涉及车改的共有21万人,市区两级车辆共4.5万辆。
  
  多余公车将分四类处理
  
  2014年7月,中办、国办发布公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提出,取消的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北京公车改革后,是否会像中央单位一样,对多余的车辆进行拍卖?对此蒋力歌表示不会。
  
  据蒋力歌介绍,改革后车辆分四类处理:淘汰一批年限长、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补充一些车辆给一线执法执勤用;按照中央要求,设置过渡平台,用于取消公车后、又需要用车的情况,比如会议、集体调研等;封存剩余的公车,然后再根据现实需要用于车辆更新。
  
  另外,蒋力歌表示,北京不少公车都超期服役,公车改革之后,也会引导一些工作方式的改变,比如多推动电视电话会、视频会来办公。
  
  陕西省:提前半年完成公车改革
  
  陕西车改行动迅速、高效,与广东省一起成为首批获得中央车改办批复方案的两个省份。记者从省公车改革办了解到,截至6月30日,全省十个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已经对计划取消车辆全部封存,比中央规定时间提前半年完成。据统计,这次市、县公车改革拟取消车辆达两万多辆。目前各市公车改革方案已报省公车改革办,西安、铜川、汉中三市车改方案已经获批。
  
  省公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王宏生介绍,参改人员的范围上,国家要求是市县乡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可以选择性地参与车改,陕西规定更严格一些,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车改。为了保证乡镇基本工作需要,给乡镇根据它的地域范围、实际情况留一到两辆应急公务用车。
  
  
  甘肃:今年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
  
  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7月初审议通过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并转发全省实施。
  
  《意见》提出,甘肃省将修订颁布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现存量天然气和增量天然气价格并轨,在今年年底前,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在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都应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此外,甘肃省还将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车制度改革。
  
  辽宁省:公车改革方案待批 车补有望上浮30%
  
  5月,辽宁省公务车改革方案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准。目前,全国省级地方公车改革方案只有广东省、陕西省两省公务车改革方案获批。
  
  辽宁省发改委对辽宁省比照国家标准,按政策可上浮30%的提问表示默认,但据相关人士透露,辽宁省车补对级别的划分更为细化。
  
  广东:将首次拍卖省直公车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月8日发出车辆鉴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公开招标公告,意味备受关注的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启动。据悉,待公开招标、车辆鉴定评估、处置审批、发布拍卖公告、车辆展示等环节完成后,首场拍卖会预计最快于9月初举行。拍卖前两天车辆展示,拍卖成交车辆不保留原号牌。
  
  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是公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在各省直参改单位封存的约3000台车辆即将进入处置阶段,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的委托,负责组织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对取消车辆进行公开公正处置。
  
  山东省:公车改革方案获通过 探索市场化用车保障方式
  
  6月中旬, 备受关注的山东公车改革方案通过省委审议。记者了解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召开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包括《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内的车改方案。
  
  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加强公车改革方案的推动落实,省几大班子、省级机关要带头抓好落实。要注重加强公务用车配套制度建设,注重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公务用车保障方式。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要及时研究分析在推进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公车改革顺利进行。
  
  今年1月9日,山东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山东公车改革时间表。我省已经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改革的主体内容就是取消一般公车,而对于保留的机要通讯、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其编制核定和配备使用也将制定严格的制度予以规范。此次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透露的信息,意味着山东省公车改革方案的出台已经指日可待。
  
  虽然大方案未公布,不过此前公务用车上的一些动向,也被视为公车改革的探索。譬如根据此前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价格12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 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山西:出台新能源汽车新政:免收上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
  
  山西省政府出台新能源汽车新政,提出将新能源汽车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同时免收上牌费用、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到2016年,太原、晋城公共服务领域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对购置国家推荐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11月11日,省经信委传来消息,山西省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意味着山西版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出台。《政策措施》共提出14条措施,31项具体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将纳入山西省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按照《政策措施》,2014—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石家庄:新能源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可获三级补贴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出台《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并可获得中央、省级以及市级三级财政补贴,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
  
  据了解,石家庄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各级政府用车采购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推广阶段内,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格的60%。
  
  另外,购买新能源汽车除免征车辆购置税以外,还可享受河北省内高速公路及其他收费公路行驶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
  
  石家庄还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鼓励建设公用、自用、专用充(换)电设施;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财政将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但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意见还指出要积极支持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长鹿客车厂等重点企业通过扩能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尽快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支持珠海银隆等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在石家庄市建设研发基地。为支持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优先选用和推广石家庄市的同质同价新能源汽车。
  
  西安市:新能源车将纳入政府采购
  
  市政府法制办公布《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5月13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意见稿》指出,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发展小排量、低能耗和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新能源机动车发展推广规划,将新能源机动车纳入政府采购名录,采取措施促进新能源机动车配套设施建设。
  
  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应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件。提倡公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天津市:指出 2017年政府购车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初出台,根据计划,未来三年力争将天津建成我国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区、中国北方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到2017年,本市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将实现产值200亿元,其中整车产值达到100亿元,新能源汽车领域核心企业达到50家,在公交、邮政快递、出租、环卫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万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今后三年,天津市将推动比亚迪公交车、清源邮政快递车等新能源汽车尽快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推动华泰、华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示范运行,加快形成客车、环卫、邮政、乘用多领域系列车型的生产能力;以整车带配套,培育壮大动力电池、电机、电控行业发展。将围绕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环节,集成优势资源,联合技术开发,重点突破电池储能、控制系统、驱动系统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高品质、有竞争力的产品。将创新商业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区域带动、政策驱动三种方式,在公交、邮政快递、出租、环卫、公务、企业和私人等6个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工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天津发展新能源汽车将围绕整车、电池、电机、电控和基础设施等领域重点实施18个项目,项目总投资近175亿元,预计2017年实现产值约200亿元。
  
  广西:出台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按照推广应用目标,今年广西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自治区级、市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5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50辆、纯电动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专用车50辆。
  
  2016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1000辆。2017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2000辆。
  
  意见要求,各市可以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按照国家购车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区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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