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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约车征求意见稿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6-10-09 09:52:3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10月8日,广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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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指出,广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
 
  同时,广州市拟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三)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此外,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二)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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