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客车协议供货公开招标 支持新能源
7月,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举行了大中型客车协议供货公开招投标。据了解,参与投标的客车企业都针对政府采购给出了较大的价格优惠幅度,浙江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在2016年7月31日-2017年7月31日期间采购大中型客车,应从此次公开招标的中标企业中进行选择。
政府采购客车也是有配备标准的,超标不予采购。本次大中型客车协议供货要求汽车厂家投标适合于公务用的、国内生产制造的车型,共分为三个标段,即标项一、13座-36座(含)客车,采购价≤45万元;标项二、36座以上客车,采购价≤65万元;标项三、新能源大客车。
近几年,政府采购对新能源车的采购量在逐年增大。今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提出过,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比之前规定的30%比例还要高。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朱文英介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此次客车招标特意单独设了一个新能源大客车的标项,而且对新能源大客车的采购不受价格的限制。
据了解,此次浙江省客车协议供货公开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占40分;车辆的主要性能占40分;售后服务占10分;投标方及代理商基本情况等占10分。值得注意的是,车辆的主要技术性能和价格所占分值一样,投标商的报价固然重要,但政府采购对车辆品质同样看重,如果客车技术太落后,不会赢得政府青睐。
另外,如果汽车企业能提供新能源以及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获得“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8分”。政府对新能源和自主创新的支持一直贯穿在政府采购中。
经过评审小组严谨的评比,13座-36座(含)客车,采购价≤45万元的中标入围企业有8家,包括金龙联合汽车(苏州)、 郑州宇通客车、厦门金龙旅行车、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 福建奔驰、一汽丰田、沈阳华晨金杯。
36座以上客车,采购价≤65万元的中标入围企业有5家,即郑州宇通客车、 金龙联合汽车(苏州)、厦门金龙旅行车、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
入围新能源客车的汽车企业有5家,包括金龙联合汽车(苏州)、 郑州宇通客车、厦门金龙旅行车、厦门金龙联合汽车、 杭州长江汽车。
中标的客车企业在欣喜之余也要重视自己的承诺,纳入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应当为政府采购单位优先供货,供货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周,个别量少(需订货)的车型不得长于30天。
有的汽车厂家问:如果在2017年7月31日止,厂家又有符合政府采购的新车型上市,是否也能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据介绍,中标单位可在汽车2016-2017年度(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供货期内申请将新生产的车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必须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其优惠率须不低于该车型所属价格区间所在标项的所有中标车型优惠率的平均值。原中标车型因停产、升级等原因更替为新款车型的,仍执行该老款车型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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