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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车国六标准将于今年底发布

作者:王硕 发布于:2016-05-17 08:37:44 来源:新京报

  追访
 
  “京六”标准仍在研究中 正进行车油适配实验
 
  于2017年12月实施的计划没变;发布以及执行京六有法律依据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京六”机动车排放标准仍在研究之中,目前正进行车油适配实验。之所以参照美国加州标准,是从排放标准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成熟度等考虑。另外,北京制定和发布实施“京六”标准的法律依据充分。截至昨日,“京六”计划于2017年12月实施的时间表没变。
 
  已组织20余辆车实验
 
  该负责人介绍,美国加州标准是经过实践证明后较为成熟的标准体系。首先,制定一个排放标准需要经过大量的验证性实验。“京六”从2013年开始着手实验研究,目前已组织了20余辆车、匹配了专门的油品,进行了20万公里的耐久性实验。
 
  该负责人认为,北京的地理环境独特,治理大气污染任务重,需要采取更严格的减排措施。世界范围内,美国加州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非常有效,其认为可以“复制”在北京。
 
  据悉,去年11月,北京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包括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和重型发动机3个标准。“京六”被称为世界上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排放新标准将比目前实施的国五标准加严约40%。“京六”标准计划于2017年12月1日实施。
 
  据市环保局此前介绍,此次借鉴了世界上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即美国加州标准,制定了“京六”轻型车排放标准。由于“京六”标准采用成熟的标准体系,目前美国市场已有相应的达标技术,汽车企业在一定周期内可生产并供应达标车型,且车辆成本在大规模生产后不会显著增加。
 
  昨日,一位机动车专家表示,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是否配置相关第六阶段实验油品,是否有进行车辆耐久性考核,标准实施时是否可以有车辆供应、以及车辆是否可以稳定达标、是否可以实现减排目标等,都值得关注。
 
  该专家还认为,鉴于近期出现欧洲企业柴油车作弊问题,我们应关注车辆实际排放情况,目前“国六”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RDE过于宽泛,设立的实验条件过于宽松,与车辆实际行驶情况不同,而且没有规定强制的排放限值,不利于监控车辆实际排放情况。
 
  制定标准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环保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等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该负责人认为,新《大气法》中并未明确禁止地方不能制定和执行严于国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因为《环保法》是基础性的法律,当《大气法》没有明令禁止的时候,可以参照《环保法》的规定。所以,北京制定、发布以及执行“京六”,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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