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不公时 汽车厂商如何质疑
作者:李金鑫 发布于:2016-04-06 17:17: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相信很多汽车厂商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对参与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有异议,想质疑;或者是面对竞争对手提出的质疑,进行驳回。那么如果你想质疑,或者当你面对恶意质疑时,有哪些法律法规能为你保驾护航?本期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让你通过一文读懂质疑的哪些事儿。
参考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时间限制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何谓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三种情况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第一种情况: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第二种情况: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第三种情况: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各方对质疑的配合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在公开招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的质疑。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的义务。
不得恶意质疑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应当被予以驳回
质疑的其他注意事项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包括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质疑答复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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