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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就不采购车了吗?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5-05-15 11:50: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所以,很多企业希望能在公安系统执法执勤车中分得一杯羹,但警用车型需要进行简单改装,有一些特殊需求,作为汽车厂家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有可能被采购。因此,有不少汽车品牌参与公安部的警用车研发,在线研发警用车不仅要与公安部相关部门携手攻克技术难题,更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因此,最初主要是合资品牌参与的比较多,最近几年,随着自主品牌实力的增强以及自主品牌车型品质的提升,自主品牌也开始参与警用车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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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察、刑事勘察、反恐警卫、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工程技术等特种专用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实用、编制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执法执勤用车实行按系统分级管理。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研究制定县级部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党政机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执行以下标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要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的,应控制在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16座以下小型客车不超过30万元;16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不超过45万元。
  
  上述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发票价格),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鼓励单位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备享受中央或地方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扣除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备标准由有关市级主管部门,按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商市财政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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