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设备采购项目(0633-154112135646)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0633-15411213564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12日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9:00
六、中标公告时间:2015年10月24日—2015年10月 27日
七、中标结果:
分标 | 中标人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 |
A | 肇庆瑞霖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消防车及灭火装置1批 | 人民币陆佰零捌万伍仟元整(¥6085000.00) |
B | 江苏佑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 测温仪及探测仪1批 | 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元整(¥499000.00) |
C | 广西天和时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灭火器1批 | 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元整(¥492000.00)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蒙联光、张凡夫、莫耀棠、闭克农、韦科鸣
九、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电话:0771-2025036)
十、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区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联系人:农工;电话: 0771-2833532、FAX:0771-2833569)
十一、中标公告有效期: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十二、说明:
1.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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