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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榕城监狱通勤车租赁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17: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通勤车租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GC-J-2015-FS083

3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亭路6

   联系方式:0591-83853672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808  传真:0591-83393305

5、谈判公告日期:[2015年7月29][20158月5]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年8月19](项目编号:FJGC-J-2015-FS083)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张主任   

电话:   0591-83853672    

8、资格性审查情况:

8.1合同包一:

8.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沿海世纪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为原版的营业执照,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自201431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由各地视已印制执照的存量情况,确定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15228201431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228的规定,且税务登记证、行驶证均未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谈判资格的第1条款、第6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春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判资格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8.2合同包二:

8.2.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沿海世纪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为原版的营业执照,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自201431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由各地视已印制执照的存量情况,确定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15228201431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228的规定,且税务登记证、行驶证均未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谈判资格的第1条款、第6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春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判资格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9、评标结果:

合同包一:

(1)在谈判期间,本合同包对响应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报价人只有一家,不符合谈判程序,本次谈判程序终止,本项目合同包一废标。

(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合同包二:

(1)在谈判期间,本合同包对响应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报价人只有一家,不符合谈判程序,本次谈判程序终止,本项目合同包二废标。 

(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0、谈判小组成员:林金清、汤建明、张奇(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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