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钩臂车及配套垃圾压缩站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14: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5年07月28日就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钩臂车及配套垃圾压缩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2015YJ0624GK076)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钩臂车及配套垃圾压缩站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X2015YJ0624GK076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明说明:钩臂车及配套垃圾压缩站采购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15年06月30日在
①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网站(www.yj-gzgx.com/);
②阳江市政府采购网(www.yjgpc.gov.cn/);
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
④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pms.ccgp.gov.cn/)发布采购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15年07月28日15:00点
2.评审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2号财智大厦804)
3.评审委员会组长:潘 华
4.评审委员会成员:冯志凡、王志文、曾 嫦、范绍恒(用户评委)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备注: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应当按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东莞市达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工业区松沙路边
3.中标金额:¥728,900.00元(大写:柒拾贰万捌仟玖佰元整)
十、联系事项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李广 联系电话:0662-2883033
2. 采 购 人 联 系 人:范绍恒 联系电话:18607611811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9日
一、采购人名称: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钩臂车及配套垃圾压缩站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X2015YJ0624GK076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明说明:钩臂车及配套垃圾压缩站采购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15年06月30日在
①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网站(www.yj-gzgx.com/);
②阳江市政府采购网(www.yjgpc.gov.cn/);
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
④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pms.ccgp.gov.cn/)发布采购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15年07月28日15:00点
2.评审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2号财智大厦804)
3.评审委员会组长:潘 华
4.评审委员会成员:冯志凡、王志文、曾 嫦、范绍恒(用户评委)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30%) | 比例(40%) | 比例(30%) | 比例(100%) | |||
1 | 东莞市达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7.99 | 37.70 | 19.20 | 84.89 | 1 |
2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35.60 | 19.20 | 84.80 | 2 |
3 | 佛山市景润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27.85 | 29.40 | 14.20 | 71.45 | 3 |
备注: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应当按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东莞市达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工业区松沙路边
3.中标金额:¥728,900.00元(大写:柒拾贰万捌仟玖佰元整)
十、联系事项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李广 联系电话:0662-2883033
2. 采 购 人 联 系 人:范绍恒 联系电话:18607611811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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