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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2019年度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答疑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27 09: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一2019年度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ACJ4210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2019年度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答疑公告

2018-2019年度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项目编号:2017FACJ421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中“2、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请问如投标供应商为安徽省分公司,那本项法定代表人能否用安徽省分公司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即可。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偿付能力”中规定“以保险监管部门认定的各家保险公司(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准,充足II类公司为5分,充足I类公司为3分,不足类公司为1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因偿付能力报告中未对充足登记划分,请问(1)如何区分充足Ⅱ类公司、充足Ⅰ类公司和不足类公司?(2)是否需要投标供应商的总公司做书面授权?

答:(1)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1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根据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可以分为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2)书面授权不做强制要求。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业绩”中规定“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的,每10辆车得1分,不足10辆的不计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保单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车辆保单生效时间为准”,请问:(1)请问省属国资委所管辖的单位是否符合要求?(2)如不同单位投保的车辆数量相加等于10辆,请问是否符合得分要求?(3)因车险保单的档案均已交由外地的第三方档案管理公司保管,请问是否可以提供保单抄件加盖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4)每台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证明材料均须提供,还是只需提供商业险证明材料即可?

答:(1)如国资委管辖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且所属车辆为编制内车辆即符合要求;(2)不同单位车辆,如均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车辆可合并计算;(3)可以。(4)商业险证明材料为必须提供,交强险证明材料不作强制要求。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所提供的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是否必须填写?

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是中标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需要填写的信息,投标文件中可无须提供。

5、是否只需提供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一份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须提供纸质的投标文件?

答:是的。

6、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是否需要投标供应商做书面承诺?

答: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即可。

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承保服务”、“24小时服务”、“项目服务小组”和“异地服务”,有无具体评分标准?

答:“承保服务”、“24小时服务”、“项目服务小组”和“异地服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出险时间”中“到达时间最短”是各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还是有具体标准?

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从受理到达出险地时间进行综合评审,到达时间最短的得满分4分,其余的酌情评分,最低得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9、本项目所投保的是省直单位在编由财政供给的公务用车,两年共约1040辆左右。是指每年投保约1040辆,还是每年投保约520辆?

答:每年约1040辆左右。

10、商业险折扣率的影响因素有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因每台车NCD系数返回值不同,无法统一一个标准,是否以“最终投标报价=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计算?

答:可以。

11、请问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是分别上传至投标文件对应章节还是集中上传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证明文件”一章中?

答:均可。建议按对应章节上传。

1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1124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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