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特种专业车辆”项目结果公告
受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就“特种专业车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特种专业车辆
项目编号: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WZCG-T2017051号
魏都区政府采购办 魏采竞谈-2017-51号
预算金额:560000元
采 购 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特种专业车辆。
三、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17年11月9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魏都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谈判公告。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2017年1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政府办公楼528室。
谈判小组人员:张同均、姚鸿彬、蒋帅,随机抽取张同均为谈判小组组长。
五、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豫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郑州赛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郑州鸿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河南豫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交金额558600元。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恒华大厦5层503号。
六、成交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七、联系事项
采 购 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0374-3399019
单位地址:许昌市延安路39号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74-3325658
单位地址: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政府办公楼5楼557室
八、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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