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相应规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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