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县招政采询字〔2016〕47号许昌县张潘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车”项目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5 10: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县招政采询字〔2016〕47号
许昌县张潘镇人民政府
“垃圾清运车”项目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询字(2016)47号。
2、项目名称:垃圾清运车
3、项目清单:详细信息见采购公告。
二、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8月4日。
2、评审地点:许昌县兴业大厦4169室。
3、评委名单:王亮、余全海、常凯。
4、成交供应商:许昌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
(¥ 123400.00元)。
三、联系事项
许昌县张潘镇人民政府 常凯18437477999。
四、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当事人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许昌县张潘镇人民政府
“垃圾清运车”项目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询字(2016)47号。
2、项目名称:垃圾清运车
3、项目清单:详细信息见采购公告。
二、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8月4日。
2、评审地点:许昌县兴业大厦4169室。
3、评委名单:王亮、余全海、常凯。
4、成交供应商:许昌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
(¥ 123400.00元)。
三、联系事项
许昌县张潘镇人民政府 常凯18437477999。
四、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当事人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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