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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机械化冲洗车购置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6: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机械化冲洗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2015年11月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1. 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1 原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机械化冲洗车购置项目 

1.2 原招标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5) 45 号

1.3 原公告日期:2015年11月6日

1.4 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

2. 更正信息

2.1 原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该项目相关产品范畴的生产厂商;

3、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原“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现变更为“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授权书(经销商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3 原报名时间:“2015 年 11 月 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现延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17:30时。

2.4 原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15年12月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5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3787168

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D座七楼

联系人:杨先生  米女士

电话/传真:0371-86688490  0371-86688491

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

2015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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