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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专用车辆设备采购(重一)【FJ(GL)2015019GLC 】-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8: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灵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用车辆设备采购(重一)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专用车辆设备采购(重一)

项目编号:FJ(GL)2015019GL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莉羚

项目联系电话:0773-89890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灵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联系方式:王伟 联系电话:0773-68155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莉羚;联系电话:0773-898908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专用车辆设备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本项目分两个标段:A分标采购清洗车一辆,洗扫车两辆,采购预算约188.6万;B分标可卸式垃圾车两辆.采购预算约15万。4、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6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发售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 2015年11月12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4:30时~17:30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灵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灵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单位 专用车辆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专用车辆设备采购(重一)

二、项目编号:FJ(GL)2015019GLC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专用车辆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本项目分两个标段:A分标采购清洗车一辆,洗扫车两辆,采购预算约188.6万;B分标可卸式垃圾车两辆.采购预算约15万。

4、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 2015年11月12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4:30时~17:30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要求: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携带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此函时间必须是本项目公告之后时间);(6)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未注明原件的携带原件现场检验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所投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 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厅(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开标。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773-681558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莉羚;联系电话:0773-8989088;传真:8990888。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盖章):灵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11月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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