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中盈(分)招字2015170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编号:中盈(分)招字2015170)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
2、项目编号:中盈(分)招字2015170
3、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城市主战消防车 | 1 | 辆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所投项目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如为经销商参加,应具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3 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公示公告;
4.4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5本次采购货物为国产产品;
4.6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标书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招标文件出售登记表》。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出示以下证件: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昆明市西园路与气象路交汇处融城优郡B1幢106室或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7、招标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15年12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招标 1 厅(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建局 1 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交货地点:普洱市(区)、县消防大队。
11、投标人应向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有效凭据供开标时查验。
12、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13、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采购人: 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谢振宇 联系电话:18087722111
地 址:普洱市北部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普洱)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宇、戚灏
联系电话:15752043243 0879-2143621 传 真:0879-2143621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邮政编码:6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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