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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囚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08: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囚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11CL4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囚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25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囚车

2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人民币4000000.00元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缴纳税收和2015年近期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

1.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23日 至 2015年11月1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2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51112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020-87651688
传真:020-87651698邮编:51007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何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37;14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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