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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除雪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4: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10-22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除雪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YCZB201502-485

采购人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

采购人联系方式:宋宁   0316-60701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吕月明  151336262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 除雪车  1

项目实施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定位置

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须提供招标车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授权书,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1022-201510289:00-11:0014:00-1600(公休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5号台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500/套,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71530

开标时间:2015111715:30

开标、评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方式: 1513362622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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