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公安局电动巡逻车、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阳县公安局电动巡逻车、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原交采2015GB63号
菏泽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原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原阳县公安局电动巡逻车、电子警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原阳县公安局电动巡逻车、电子警察采购项目项目
二、项目编号:原交采2015GB63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标段1:电动巡逻车采购
标段2:电子警察采购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4、交货地点:原阳县公安局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大厅(地址:原阳县新城区黄河大道中段)。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上午09:00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原阳县财政局西配楼)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原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837375168
代理机构:菏泽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帖先生
联系电话:152254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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