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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龙门公路管理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5: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市龙门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就惠州市龙门公路管理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TR201501044G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龙门公路管理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金额预算:6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或发改委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内产品,并提供所投车辆整车公告;

3. 投标人不是所投车辆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中选的投标人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产品分包给其他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近三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违法行为;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1013日起至20151019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17楼(城市印象)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3. 现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不是所投车辆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或发改委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内产品,并提供所投车辆整车公告

6. 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此函需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开具,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查询相关检察机关。)。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截止时间:20151106上午10时30分(10时0分—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九、评审时间:20151106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评审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龙门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752-77814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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