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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2015年购置大型垃圾压缩车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09: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2015年购置大型垃圾压缩车项目经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2015年购置大型垃圾压缩车项目

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5]98

3、项目概算:约289.2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 4 辆大型垃圾压缩车的购置及相关伴随服务

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必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且需具备与本次采购设备生产或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销售企业须具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13日至201510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311室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

生产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销售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以上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①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②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每周一、周三、周五为行贿档案查询时间),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 10 13 日至 2015 10 19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311室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110614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豫棉宾馆二楼会议室(郑州市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hnzbcg.org.cn)、管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采 购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254105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街14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女士

    话:0371-67269326

    址: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政七街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75     0371-67152035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XX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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