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尾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就其“环卫保洁车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预算资金
1、名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文件下载)。
2、数量:1批
3、用途:环卫。
4、预算资金:¥385.5万元(其中包组1 ¥274万元;包2组 ¥111.5万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承担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证照有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
3、具有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6、项目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条件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 2015年10月9日至 2015年 10月14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除外)携带:
1、公告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件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在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查询时间和期限: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查询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
4、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原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到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区财政局一楼)(所有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符合登记报名购买标书(标书每套/150元,售后不退)。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下午5:00时正,超过时限将被谢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10:30时止;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30日10:30时前,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一楼);
4、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10:30时整;
5、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本项目公告期为2015年10月9日至 2015年10月14日止。
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汕尾市城区通港路323号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660-3388161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660-3388161
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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